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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了一个孩子男方耍赖不认

发布时间:2020-03-04 12:37:23 阅读: 来源:闪光灯厂家

未婚同居生了一个孩子

男方耍赖不认孩子 也不肯付抚养费

当今未婚同居现象的增多,关于未婚子的权益保障问题,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9月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判决非婚生子欧阳海随母亲欧阳燕生活,准丈夫、被告张明明支付抚养费。

欧阳燕与张明明两个人都是九零后,2012年春节经人介绍相识,春节过后,两人均到外地打工,但不在同一个城市。2013年五一节,欧阳燕来到被告张明明的地方同居度假,三天假期结束之后,两人依依不舍地分开。一个月后,欧阳燕打电话给张明明说:我怀孕了。

当时,升级后的准爸爸张明明兴奋不已,马上要当爸爸了,自然很开心。

张明明把这事情告诉了家人,家人一听,不干了,说:你现在还是一个孩子,自己都养不活自己,再生个孩子,以后怎么能养得起啊?张明明一听也有道理,立即打电话给欧阳燕,说了自己的困难。欧阳燕一听,也觉得有道理,就去医院要求把孩子打掉。医生检查之后,郑重地告诉欧阳燕:我们检查之后,觉得你如果把这孩子打掉,可能以后就不能生小孩了。六神无主的欧阳燕只好把这事情告诉父母,父母和医生交流之后,决定让女儿把孩子生下了。

2014年1月12日,欧阳燕生一子,取名欧阳海。初为人母的欧阳燕十分兴奋,她把孩子生下来的事情告诉了张明明。张明明则忐忑不安地把事情告诉了家人。家人提醒他:这孩子是不是你的?你们一起前后才同居了不到三天,你能确定一定是自己的孩子吗?听了家人的话,张明明心里就犯嘀咕了,拒绝去探望母子。之后,欧阳燕多次与张明明协商孩子抚养的事情,张明明还是不管不问。欧阳燕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非婚子欧阳海随自己生活,张明明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判令张明明支付自己住院医疗费一万元、营养费1500元。

庭审中,张明明的代理人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经过鉴定确认,张明明与欧阳海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法院认为,欧阳海与被告张明明系父子关系,欧阳海在哺乳期,且一直随欧阳燕生活,故欧阳海应由母亲欧阳燕抚养。被告应当对原告怀孕、分娩期间的营养费、医疗费及亲子鉴定费等费用承担相应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王卫军 记者赵岑雨)

■法理解析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张明明作为欧阳海的生父,其有义务承担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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