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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野鸽子5元门事件

发布时间:2020-02-11 06:31:36 阅读: 来源:闪光灯厂家

速途论道第105期 速途网专栏作家刘敏华发起话题:电视剧《野鸽子》在深圳卫视开播不久,乐视网已将《野鸽子》上线剧集更新至最后一集,网友5元钱就能看到结局。这五元钱,我认为牵动着电视台,制片公司,版权所有方等多方利益,乐视网此举明显有违道德。那么,请问大家怎么看待乐视网的“5元门”事件呢?

就此,多名评论分析人士和速途网专栏作家通过腾讯微博参与了今天的话题讨论,发表了精彩的观点和看法。

范锋(速途网CEO):深圳卫视和乐视网都应该是企业行为,相信是得到了有关版权方的许可的,不然有关利益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是版权方允许的,我倒觉得,乐视网的做法无可厚非,这体现了互联网的优势,而且也确实方便了用户。

张博洋(资深律师):跟道德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这完完全全是一个法律关系。“乐视”行为的合法性的依据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乐视、深圳卫视、制片方之间的协议。今从论道的材料无法准确分析其中原委。在某种前提下可能是乐视侵权或违约,在另一个前提下可能是深圳卫视侵权或违约,甚至不排除制片方涉嫌违约。

吴健(28推联合创始人):这是一个商业法则与利益驱使之间的互博,乐视网更看重后者,也再一次表明互联网视频产业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网民最终获利,竞争下,新老媒体的博弈。

陶小开(中南大学社团管理中心副主任):看到这个,我觉得就是一个坑爹的,这个涉及了版权问题吧,深圳卫视能播也是有版权的,而乐视播放也肯定是有版权的,这个是属于不正当竞争,不管是谁都要签订协议的,乐视虽然是占领了流量,等于深圳卫视是在给乐视网免费打广告,引流。

非IT美女(网友):我觉得乐视网没有什么问题,只要乐视网有版权,而且,签订的合作里面没有规定乐视网不能一次性把结局也给拨出来,乐视网就没有违规!至于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这跟媒体形式有关,视频网站可以一次性把所有的内容播出来,但是电视台不行,说白了,电视台相比视频网站没有竞争优势,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城宇(4G时代主编):花钱就可以看到电视剧结局,这种情况只能在网络视频出现,在电视中则不可能,如果电视台也能付费看结局,后果又是怎样?深圳卫视不用这么纠结,只不过没找到要钱的理由和法门。乐视网虽然有门道,却也不应如此。断什么,别断人命根;挡什么,别挡人财路!

王易见(资深IT评论人士):呵呵,我也这么认为!乐视网不需要对深圳卫视负责,你播你的,我播我的,大家互不干涉,至于怎么个播出方式,深圳卫视没有权利对乐视网做限定,乐视网同样如此!大家都是公平竞争,如果你竞争不过,那就是你的模式有问题!

王利阳(网络观察家):乐视现在的态度就是要四面为敌孤军奋战,对乐视网的公关与营销一向不敢恭维,在其他视频网站结盟的初期,乐视网的版权优势确实会为他们带去大流量,但是这种情况并不会长久。三网在融合,智能电视在发展,未来的视频业竞争将会是互联网与广电系全方位开展的场景,视频网站应提前与电视台搞好关系。

丁道师(速途网评论中心主编):乐视网此次提前播放《野鸽子》虽然违反了道德,但是不违规。电视剧的版权在制作方手里,不在电视台手里。电视台也只能从道德的角度对乐视网进行谴责,如果诉诸法律的话,胜利的可能不大。我更想知道的是,乐视网已经下线野鸽子,但对已经付费的用户如何做出补偿?

张雨芹(IT评论人士):互联网视频本身在播放速度上比电视台来的快,个人看过无数电视剧,均在互联网抢先看的,而且还是免费的。而乐视网5元,个人还觉得贵了,既然它能播出,自然是有授权的,不过其撤下《野鸽子》中可以看出问题多多,未来很有可能会减少对视频网站“直播”的授权。

陆海天(资深律师):我倒觉得,乐视网的这种做法,将引爆垄断商业力量同互联网自由商业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也会带来新一轮的利益洗牌,不是乐视网被招安,就是整个行业,将打破电视台垄断的局面,给互联网一个更强大,更充分发展的平台,这其实也是国内电视剧生产商的心声啊。

古斐斯(网友):从客观上,不支持乐视网,对于中国电视剧的前景,表示比较悲观,但对于个人,我支持乐视网,为什么观众宁可花5元钱抢先看,而不等电视剧播看呢,而且电视剧广告太多,引起观众的满。

时空种子(网友):互联网视频本身在播放速度上比电视台来的快,个人看过无数电视剧,均在互联网抢先看的,而且还是免费的。而乐视网5元,个人还觉得贵了,既然它能播出,自然是有授权的,不过其撤下《野鸽子》中可以看出问题多多,未来很有可能会减少对视频网站“直播”的授权。

周晓锋(创业者):其实从不同平台不同面向的角度看来,乐视网的举措实在无伤大雅。从网络普及时代看来,我认为加大不同平台的署名市场扩展,将更有利于品牌迎合未来用户市场的发展需求,一再固步自封又何谈未来发展?!

郝天喜(自由撰稿人):其实这个事情无可后非,乐视掌握网络版权,就会按照网络的方式来推出剧集。他有自己的优势资源没有不用的道理,关键在于,深圳卫视在之前没有和乐视合理洽谈,现在触及它的利益了,怒发冲冠了,又有何用呢?

宋安民(网络推广专家):只要是没有版权上的问题,那么乐视此举无可厚非。从用户的角度来讲,多了一个入口;而从深圳卫视这种传统媒体来讲,本身就应该预料到互联网对于自身市场的冲击,正面冲突在所难免。

杨世界(365农资网站长):如果涉及到版权的话就具有隐性行业竞争的动机了。如果没涉及到版权,那乐视网收五元钱无可厚非,毕竟乐视网其本身硬件成本较高,况且收费的不仅仅是乐视网一家视频网站哈。

朱卫坤(实名推联合创始人):频网站没有联姻的,都穷死了!所以要借助这个机遇,小赚一笔,结果东风没有借到,反而让自己中招了!不过,或许是乐视网故意为之,想要炒作!乐视网我是不认识,我一般看也是看土豆,优酷,他们联姻后,更直接的看。至于乐视网真没有关注过,56网都比他强。

金浩(专栏作家):如果违反版权方与电视台及乐视网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那么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反版权方与电视台及乐视网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那么,乐视网此举可以抢占一定市场,获得一定的观众和流量,对普通观众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顾军(网友):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之间抗衡,不能说两者孰优孰劣。至少在时效性上,有了电视看报刊的人少了,有了网络看电视的人少了。卫视也没啥好不满的,你能一天24小时放《野鸽子》吗,能想暂停就暂停吗?人民终将选择满足需求的东西。

曾祥敏(实战营):网络最多与电视台同步,绝不能超越,要不然谁还在电视机旁边看电视,本来互联网对电视机的冲击已经够大,如果电视连续剧还播在电台前面,那无疑是对电视台毁灭性打击啊。

看穿人性(网友):可以理解!在将死之际的垂死挣扎是那么的不愿意!在整个视频阵营中,有国家队争资源,有两大阵营的垄断,乐视网属于无家可归的野孩子,生存还是毁灭,对于乐视网来说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于是干脆孤注一掷,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吸引更多会员进一步骗得收购或注资。在生与死的憋屈之中,商业利益体是毫无道德可言的。他们会为了利益不顾用户,也会为了利益不惜违背法律。从此次乐视网事件来看,个人觉得是一次垂死挣扎!自身来临之前的痉挛!这样的表现会继续发生,下一个有可能就是悠视网PPTV之流。

黄健(速途网专栏作家):这个现今的某些商业行为面前,道德神马的都是浮云了!况且只要说是乐视此行动是合乎他们和版权商的协议等等,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反正对于某些观众而言,这可能是好事一件,花点钱看看心动的结局,还是不错的!

莫湘兆(草根作家):视频网站危机四伏,四面楚歌,此举不见得就是焦点关注常用的手法,对于网络视频VIP而言,互联网给予了便利,对于电视台而言,留住了稳定用户,我倒是觉得若是视频网站和电视台合作,反而为视频网站找到出路,乐视网已无力回天,一吵一收尾,又是一个营销。

刘宇凡(大东街联合创始人):先表明,这个与道德沾不上边,只能说是乐视网有可能侵权了,但是乐视网不可能做这种傻事,那么乐视网肯定就是抓住了某一点,想在这种情况下营销一下,因为如今的乐视网是一个孤魂野鬼,没有主的主,哪里能钻到空子,哪里能捞点本钱,它就在哪里玩!虽然危机四机,但是乐视网很淡定,五元搞定了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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